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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走地盘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8 15:05: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365走地盘 字号:[ ]


365走地盘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2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结合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结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督导评价旨在建立和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督导评价机制,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指导和推动被评价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本次督导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全市督导评价工作,对部分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各区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各单位的督导评价工作。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强与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督导评价,或聘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价,并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力度和工作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6月-7月)

市财政局下发文件部署督导评价工作要求,详解督导评价指标,确保内部控制督导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市、各部门应于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内控建设督导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督导评价中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达成“以评促建”“督导促改”的目标。

(二)自评完善阶段(2018年8月)

各单位应参考《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评得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得分表》)中的指标,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自评工作。各单位要以评价指标为指引,按照底线指标要求,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际进行补充完善、整改,并按照完善后的情况,填写《自评得分表》并签字盖章。

(三)资料报送阶段(2018年9月)

自评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指标说明》(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说明》)整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佐证材料,并将电子版逐级汇总上报。其中:市直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前;各区市财政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前。

(四)全面复核阶段(2018年10月)

各区市财政部门收到各部门提交的资料后,应当按照《指标说明》对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报送资料集中进行全面的阅卷式复核打分。

(五)现场督导阶段(2018年11月)

市财政局根据全面复核结果,采取“双随机”原则,开展现场督导工作,其中现场督导比例不低于10%。

各区市财政局应当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现场督导比例不低于10%。

(六)结果应用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3月)

市财政局将对全面复核及现场督导未达到合格分数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其在年度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列为2018年度内控报告编报重点核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情况复核工作,收集内部控制建设的佐证材料。

(二)各区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评情况复核工作,并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通知单位,督促单位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核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本地区复核总结报告,连同现场复核单位打分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本次内控建设情况督导评价工作,市直单位合格分数为70分,各区市单位合格分数为60分,合格分数以下的单位为限时整改对象。

(三)相关附件电子版可登录“365走地盘会计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5235610。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whczj2008@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365走地盘会计科(财政大厦810室)。

附件: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评得分表

附件2: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督导评价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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