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作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区域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控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哪些领域?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强市、工业带动、突破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效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康养旅游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 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威海市内的投资额是如何界定的?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在投资威海市范围内的同时,兼顾山东省内外优质资源,原则上投资于威海市内的项目金额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65%。基金投资威海市内的投资额主要包括:基金直接投资于威海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基金投资于市外企业,再由市外企业将基金资金投入到市内子公司或到市内投资设立新企业的,可置换为市内投资金额;对基金投资到市内企业在市外控股子公司的,可按照控股比例折算为市内投资金额。 四、申请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子基金的条件? 申请设立子基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须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 子基金须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主要发起人、投资管理人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申请者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个出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70%。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模式? 产业发展基金先期总规模300亿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出资10亿元认缴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由省级负责运营,执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二是我市自行设立运营区域母基金,由市财政出资5亿元,以增加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运公司),国运公司自行出资10亿元,双方合计出资15亿元作为引导母基金,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公司,进行闭环运营,通过设立子基金,实现滚动发展,两部分先期形成300亿元的基金规模。母基金管理费为母基金当年实缴出资额的1%。基金存续期为“8+2”年,即投资管理期8年,退出期2年。 六、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模式?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进行投资,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引导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承诺出资额的25%。为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实效性,引导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0%的比例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降低投资风险,引导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母基金总规模的5%,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子基金也可跨产业投资,但跨产业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 七、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限制?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参股投资方式为主,不得用于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信托产品、房地产、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高风险投资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用于抵押、委托贷款和对外担保,不进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投资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领域。 八、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管理机构须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业监管机构的业务监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