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了“硬杠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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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匙亮 通讯员 刘国凯)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强化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发布《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加快推动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转型,建立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保障的现代财政制度,督促各预算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各预算门为主实施,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包括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办法》规定,预算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或新设专项资金时,应当按规定格式组织编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内容。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除了依法保密等特殊项目外,所有财政项目支出都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以及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和相关发展规划,对预算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调整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目标或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列入预算。 “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后,绩效跟踪管理机制就将启动实施。”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说,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预算部门将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当年项目预算中通过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和上年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和评价,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运行绩效与原定绩效目标的偏差,确保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 具体启动和跟踪时间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一个预算年度内,每个重点监控项目一般分2次汇总绩效跟踪结果。财政部门将根据绩效跟踪结果,严格审核和控制项目用款进度和额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均衡性。 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者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综合,检验前期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部门对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政策性强、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确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财政部门将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及专项资金政策直接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为主、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全系列绩效评价体系。 “市财政局将建立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作用。”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绩效评价结果将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对资金使用效果较好、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预算或继续予以支持;资金使用效果较差、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整改后仍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由市财政部门提请市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通过绩效评价建立起专项资金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 目前,市级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已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发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预算项目管理库,并计划在下一步嵌入我市财政经济运行大数据平台之中,实现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全过程融合。 “我们已组织全市预算部门单位进行绩效信息管理系统培训27场,培训人员240余人次。”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说,接下来,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各预算部门对本年度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填报,并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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