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国资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严把资产“入口”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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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源头处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环翠区国资局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对《环翠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规定》及《环翠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更新。此次调整主要对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取消了价格限额中的“分档采购标准”,方便单位进行自主采购。 新版《规定》及《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保障单位正常履职的基础上,全面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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