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7〕29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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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