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2017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意见》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要求各级要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有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2、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不改变行业部门涉农资金分配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改革合力。
3、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为县级统筹整合资金创造条件。
4、坚持上下联动。一方面,按照省里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另一方面,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支持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统筹整合工作。
5、坚持统筹协调。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省级宏观指导、市级管理监督和县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省、市、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有何要求?
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县两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四、涉农资金政策目标设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任务清单应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市级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对下考核的硬性指标。
五、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中央、省和市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级政府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六、涉农资金是否实行实行综合绩效管理?
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重点围绕领导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级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资金投入等处罚。
相关政策链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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