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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2-02 11:27: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财政局 字号:[ ]


  近日,365走地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威财综〔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鲁财综[2017]1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包括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奖补引导资金和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四、资金分配和拨付的流程是什么?
  1.市财政和住建部门根据各区市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2.区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管理。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项目竣工后,由区市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后,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提供的支付名单等资料,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六、资金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住建、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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