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设立威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对原《威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金管理办法》(威财企〔2014〕12号)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新的《威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来源于市级财力安排。 三、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1.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2.威海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入驻服务机构项目 3.中小(民营)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4.初创期小微工业企业项目 5.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项目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8.行业协会建设项目 9.其他领域 四、资金的申请时间、条件是什么? 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印发申报通知。 五、资金的审核认定流程是什么? 1.各区市中小企业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重点审核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情况。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所在区市中小企业部门统一行文报市中小企业局。 2.市中小企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相关区市中小企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予以退还。 3.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按照“随机、回避”的原则,在市中小企业局专家库信息系统中抽取专家,进行项目的材料评审工作。 4.项目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提报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项目扶持方案。 5.市中小企业局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方案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分管市长签字同意后,将经分管市长签字同意的分配方案、局党组会议议定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金的补助方式是什么? 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相关区市,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扶持企业。 七、资金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单位要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关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