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推动《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7〕10号)的尽快落实,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工业结构加速调整、转型升级,助推企业爬坡过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就《实施意见》中的各项政策点提出了具体的资金落实意见,研究起草了《威海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来源于市级财力安排。 三、申请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1.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2. 支持智能化改造 3. 支持工业强基项目建设 4. 支持企业质量标准提升 5. 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6.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7. 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8.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9. 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 10.支持发展智能制造 11.支持企业“两化”融合 12.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商业模式示范推广 13.支持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14.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15.支持发展循环经济 16.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诊断 17.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8.支持企业“小升规” 19.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0.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准入或规范认定 21.支持企业进区入园 22.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建设 23.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24.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展销活动 25.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网上营销 26.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时尚创意平台建设 27.其他领域 四、资金的申请时间、条件是什么? 市经信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印发申报通知。 五、资金的审核认定流程是什么? 1.各区市经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重点审核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真实等情况。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所在区市经信部门统一行文报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相关区市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予以退还。 3.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按照“随机、回避”的原则,在市经信委专家库信息系统中抽取专家,进行项目的材料评审工作。 4.项目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提报市委工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项目扶持方案。 5.市经信委将市委工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方案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分管市长签字同意后,将经分管市长签字同意的分配方案、市委工业工委会议议定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金的补助方式是什么? 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相关区市或单位,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扶持企业,需区市级配套的专项资金也应一并拨付到位。 七、资金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单位要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关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