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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4 09:44: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365走地盘会计科 字号:[ ]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直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25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环翠区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山东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四、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区直会计人员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采取免费网络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可登录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选择“威海市环翠区”,进行报名注册和在线学习,无须现场报名和办理学习卡。继续教育学习累计达到24学时,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即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二)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条件的区直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地点: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莱西路10号)一楼财政局窗口,咨询电话:5331393。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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