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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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65走地盘、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建〔2017〕5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1.海洋生物和海洋高端装备两大产业。海洋生物产业包括: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工业原料和生物材料等重点领域。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包括:海洋观测、检测、探测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等重点领域。 2.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新能力两个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是指:关键技术的转化及产业化或工程化技术研发、改造优化生产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生产线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重点新产品应用推广等。提高创新能力方面主要是指:购置自主创新平台试验及检测仪器设备、引进高新适用技术、企业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等。 四、专项资金分配标准及方式是什么? 专项资金分配的标准为,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产业孵化聚集创新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专项资金主要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分批拨付、按进度申请使用。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流程是什么?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财政局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将年度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开设的专用账户,由托管银行监管专项资金支取使用。 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通过督查、抽查、考核、验收等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区市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具体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并将相关结果报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调整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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