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三项措施开展内部控制 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了加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4号)的要求,按照省市两级财政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区实际,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于9月底前完成。 一、事前详细公布评价工作的要求 运用网络工作及时准确地传达省市两级财政对我区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并对有疑问的环节进行详细地讲解。要求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二、事中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能 区财政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工作的开展。 三、事后全方位总结评价报告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结束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后,区财政局及时对各单位的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和汇总,并将本次工作总结汇报上级部门。 环翠区财政局 |